在日常生活方面,破產人士的生活須盡量簡樸。除非有充份理由,否則一般都不可以乘坐的士、申請貸款、買車、買樓、投資基金、購買名貴物品等,亦不可以為破產前已簽訂的人壽或儲蓄保險保單供款。如有需要,破產管理署的職員有機會前往其的居所進行檢查。 破產後果主要達至兩個目的:第一個破產好處是為負債累累的人士提供一個新的開始,只要遵守相關的法例和規則,欠債人的許多債務都可以通過破產來抵銷。而申請破產的第二個目的是為債權人提供平等待遇,允許債權人根據債務人可以支付的金額而收回部分欠款。 什麼是破產? 個人破產是在香港法例《破產條例》下的一種債務處理的方法,提供予無能力償還債務之人士,可以直接向法庭提出呈請。 如果計劃在未來幾年內提取資金,另一破產後果是可能會對您業務產生不利影響。需要注意,破產紀錄不是保密的,並且會出現在可公開的登記冊上。 申請破產前最重要的事情是考慮破產是否適合自己。經驗豐富的破產律師可以幫助您檢查您的財務狀況並確定破產後果是否對您有用�?一旦您決定申請破產,法例要求您在申請前接受信貸咨詢,而破產律師能夠幫助您完成此要求。 當債務數疊數至無力償還時,有些人或會不假思索選擇破產,但破產紀錄會對日後生活帶來非常大的影響,無疑是欠款人最後的選擇。所以若尚有其他解決的辦法,欠款人應優先考慮其他還款計劃,例如債務重組、債務舒緩,或是銀行及財務機構推出的結餘轉戶計劃,免卻承擔破產帶來的影響及後果。 正常來說,破產的期限為四年,而申請破產人士每月之入息減去日常支出後,所剩的金額便須作還款之用。 債務人在提交破產呈請之前,